伪造证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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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案件情节有证明关系的人作伪证使他人受到刑罚或轻罪重判的
2、使得一方应当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的
3、行为造成了冤案、假案或错案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销毁、隐匿罪证或制造伪证
5、违章行为导致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伪造证据的认定
伪造证据认定内容是:
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伪造证据的认定
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
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伪造证据罪中,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伪造证据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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