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条第一款
2021-03-08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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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回避的适用范围和决定权限】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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