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第十四条
2021-03-1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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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法一般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它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献血法共二十四条,其第十四条是有关用血的规定。
  
献血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献血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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