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民诉法105条

2021-04-16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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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该条款的主要目:为了防止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民诉法105条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就是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立法目的所在。即对于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了被保全人损失,人民法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任由申请人通过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导致申请人权利的滥用,将会损害被保全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提供担保是必要的。这也是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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