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划分

2021-05-15 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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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透照时,应根据剂量水平划分控制区和监督(管理)区。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空气比释动能不超过40μGy·h⁻¹的要求进行调整。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辐射巡测,观察放射源的位置和状态。

现行标准规定:以空气比释动能率低于40μGy·h⁻¹作为控制区边界。对管理区的规定是:x射线照相,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4μGy·h⁻¹以上的范围划为管理区γ射线照相,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μGy·h⁻¹以上的范围划为监督区。

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划分

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应在设计阶段决定,或就地由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经验与判断来决定。这种判断应考虑到剂量和摄入量和预期水平及可能的变化,以及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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