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重庆市游泳场所管理条例

2022-05-20 23:03:10

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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