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育险报销流程
2022-08-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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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登记
新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对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缴费当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参保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应自怀孕12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登记手续。
2、申领待遇
应自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后的180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代为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3、审核受理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时需要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记录和病情证明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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