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宪法解释权属于哪里

2022-09-26 09:20:26

我国的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宪法的制定或者修订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和通过。表决通过后的宪法才是有效力的正式的宪法,其解释权就属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

宪法解释权属于哪里

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宪法解释权属于哪里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属于全国人大。《宪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这项内容在宪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而且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既然‘解释宪法’是一项职权,是其他机关所不能具有的,那么就决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解释宪法’的权力的专属性和排他性。

   法律,只由制定该法律的机构有解释权。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无解释权。

 任何个人都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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