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使用

2022-10-23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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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方面,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则按相关规定结算。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

2、住院(包括急诊留观)方面,参保人员住院的费用结算视7种情况而定。如住院设立起付标准,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按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起付标准。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 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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