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应与河流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环境安全
2023-02-22 22:38:33
1000米
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居民区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军事设施。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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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
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内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居民区供水水源及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自然保护区畜牧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军事设施。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点的规划和兴建,要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