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施新规定:电动三轮车行驶需符合新规程
2023-04-02 01:12:17
禁止违规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违规三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三轮电动车。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三轮电动车按规定仅限于特定区域内使用。
宁波电动三轮车新规定
宁波电瓶车新规如下: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4、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5、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阅读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