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 安排车辆外迁
2023-06-21 分类:百科
受理条件:
1、申请迁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广州市关于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广州实施国六标准珠三角国五车可互迁)。
2、申请中小客车迁入的需符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及中型(含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只能在广州市区的车管分所(天河分所不受理,番禺分所可办理进口机动车登记业务)申请登记业务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只能在广州市区的车管分所或增城、花都、番禺县所申请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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