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郴州市发布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经济发展

2024-02-21 分类:综合

TIPS:本文共有 1019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郴州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保障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系列实施意见着重于加强土地供给、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完善配套服务等方面的措施。通过理性引导和有效管理,该意见旨在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趋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此举将有助于提升郴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活力和可持续性,为市民提供更安全、更稳定的住房环境,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引导商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投资,日前,郴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给购房市民带来许多实实在在的优惠。

在促进住房消费方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实行对冲还贷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比例最低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金额提高到25万元,最长期限可延长至25年;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支持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工贷款买房。

同时,进一步实行税费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在商品房预售前收取;自1月1日起,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需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对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设有人防工程的开发项目,不再收取人防工程保证金。

《意见》还依法适当调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除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暂不征收外,其他各类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标准住房由1%调整为0.5%,非普通标准住房由2%调整为1%;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收入核定征收率,城区由3%调整为1.5%,县市由2.5%调整为1%。同时,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至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现行标准统一下调50%。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郴州市发布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经济发展,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显示评论内容(2) 收起评论内容
  1. 2024-02-21 16:40旧时的那人[火星网友]121.68.92.168
    这一政策对于促进郴州市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
    顶28踩0
  2. 2024-02-21 16:17王海晨[青海省网友]110.76.185.92
    郴州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意见,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市民们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顶0踩0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