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安徽省出台创业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助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

2024-03-01 分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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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搭建更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创新创业人才和资本向安徽聚集。该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风险投资引导、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等。其中,对创业投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对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奖励和资金支持,以及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措施将有力地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此举将有助于激发创业者的创新热情,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繁荣,为安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安在线讯 记者从4月1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8个部分共23条。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天培表示,《实施意见》释放了安徽重视推进金融和资本创新的积极信号,有利于加快建立覆盖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和资本体系,进一步增强创新驱动能力。

我省将形成若干创业投资集聚区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制度、市场和生态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加快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进一步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到末,全省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行业规模持续壮大,骨干创业投资企业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形成若干创业投资集聚区,“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积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设立一人公司

创业投资主体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核心要素。《实施意见》提出,要壮大创业投资机构队伍,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申请注册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省高新投基金等创业投资母基金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同时,支持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有实力的天使投资人与省内创新创业资源丰富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合作,共同发起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组织,搭建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平台,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

多渠道拓展创业投资发展空间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

资金来源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源头活水,《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发放并购贷款,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徽商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申请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国有资本参与是推动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实施意见》,将引导国有资本开展创业投资,支持省内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加大对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投资力度。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和风险防范机制,尝试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采用市场通用方法对拟投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同时,我省还将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依托建设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国家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和芜湖皖江金融中心的目标,支持合肥、芜湖、蚌埠等市借鉴国内外“基金小镇”发展经验,完善政策扶持和个性化配套服务,积极吸引和集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创业投资主体,率先在全省建成3个左右创业投资集聚区。

创业投资将有税收优惠鼓励支持长期投资

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完全依靠市场配置难免出现市场失灵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税收扶持政策保障,根据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情况,及时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的操作性规则,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创新活动主体的创业投资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同时,我省将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更加优惠、更加便利的政策和服务措施,推动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发展。遵循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风险高的规律,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创业投资容错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给予贷款利率、业务费用等方面优惠。

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创业投资资本实现“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畅通现有退出渠道,积极拓宽新的市场化退出渠道,以更好地放大创业投资资本的支撑作用,支持更多创业创新主体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利用沪深港交易所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功能,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市场化途径,实现投资退出。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拓展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创业投资企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探索试行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及股权转让时免于公开挂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办理股权转让。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参与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优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通过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回收资金。

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将实现全覆盖

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创业投资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征信机构间的交换共享,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对接。依法依规在“信用安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公示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鼓励有关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守信红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同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及时注册和运用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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