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标准

2015-03-31 1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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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视案件复杂程度,在标准范围内支付办案补贴,其标准为:1、在本市(区)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500-1200元2、跨市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600-1500元3、跨省办案的,每件补助人民币800-20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原标准的两倍。非因办案人员原因而终止办案的,应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酌情给予办案人员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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