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天安驾乘险赔偿标准

2015-06-16 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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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使用或乘坐私人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而遭受伤害,且在意外发生日期的180天内因为这个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乘坐身份进行理赔,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人在使用或乘坐私人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而遭受伤害,且在意外发生日期的180天内因为这个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乘坐身份进行理赔,理赔金额根据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具体赔付数字。若被保险人仍然需要治疗,保险公司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根据比例表赔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人在使用或乘坐私人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而遭受伤害,且在意外发生日期的180天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免赔额后按照90%的比例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累计不超过签订合同时规定的保险金额。若是被保险人因为第三人责任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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