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公益性用地管理办法

2015-10-0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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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必须依法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取得批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主要指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公用事业等。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将作出明确规定

3.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本法关于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办法和批准权限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

公益性用地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公益事业用地是可以划拨供地的,参见《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对比后,如果属于划拨供地的,用地单位需支付的费用为:征地补偿费及地上建迁补偿费后。前述费用为征地拆迁成本,所以,国家是将土地征为国有后无偿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不收取任何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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