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案例
2016-01-14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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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答复。
2019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收到了申请人向其邮寄的关于申请公开涉案项目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12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其申请事项的公开主体应该是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其申请内容,被申请人的答复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被申请人是否是征收土地公告的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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