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标准

2016-05-02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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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离休干部遗属取暖费标准为“厅局级离休干部遗属3500元/人/年,县处级离休干部遗属3000元/人/年,科级离休干部遗属2500元/人/年”。 离休干部遗属无固定工作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按照上述相应标准执行离休干部遗属有工作的,其取暖补贴标准按照相应级别离休干部遗属取暖补贴标准与遗属实际享受取暖补贴的差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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