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民诉法解释395条第一款

2016-07-14 03:49:5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该解释是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修正后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

该条文规定的是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法律和该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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