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生育困难国家有帮助么

2016-08-03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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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

1.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2014年,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省财政对农村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0元、21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

二、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的,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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