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一审判决后能否改简易程序

2016-08-17 14:07:06

一审判决后不能改简易程序,案件按法庭程序审完了,并且下达了判决书,不需进行审理了,更不需更改程序,审理程序不是随意使用的,该适用普通程序,就得用普通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就用简易程序,不能乱用,普通程序改为简易程序,打报告经院长批准方可改,不批就改属于违反程序

一审判决后能否改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发回重申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简易程序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认为其异议成立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但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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