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农民三级残疾补贴政策

2016-08-20 23: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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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三级残疾补助标准是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法律规定,若是残疾人满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低保户。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农民三级残疾补贴政策

三级残疾人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农民三级残疾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如下:

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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