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6-09-07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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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由专门机关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对一切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8)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1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2)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3)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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