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宅基地政策
2016-11-04 14:27:10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域划分来确定的,盐城市执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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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域划分来确定的,盐城市执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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