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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官司原告应该说些什么

2016-12-2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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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主张什么,或是提供哪些证据,首先要说明自己被侵害的情况,其次是侵权人侵权的行为,都要说明且举证,侵权人侵权行为和自己被侵害有因果关系,也需要说明,普通侵权,还要说明侵权人有过错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过错责任可以不说明,由侵权人举证。

人身损害官司原告应该说些什么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驳原告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人身损害官司原告应该说些什么

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该说明以下几点:

一,事情发生的经过。

二,被告存在什么过错。

三,自己受到了什么伤害或损害。

四,自己因为损害而受到了哪些损失。

五,被告应当对自己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六,自己主张什么赔偿,多少赔偿,以及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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