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黑龙江供暖最新规定

2017-02-23 04:57:13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9.14元。

(二)节能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4.41元。

(三)普通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36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3.16元。

(四)节能非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24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48.97元。

收费时间是供暖前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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