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海瑞的贡献

2017-08-10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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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著名清官,有“海青天”之誉。经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他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深得民心。

海瑞曾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兴革条例》,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

海瑞就任应天巡抚之后,立即颁布《督抚宪约》,规定巡抚出巡各地,府、州、县官一律不准出城迎接,也不准设宴招待。考虑到朝廷大员或许仍须稍存体面,他准许工作餐可以有鸡、鱼、猪肉各一样,但不得供应鹅和 黄酒,而且也不准超过伙食标准。这个标准是:物价高的地方纹银三钱,物价低的地方两钱,连蜡烛、柴火等开支也在上述数目之内。

海瑞的贡献

海瑞(1514年1月22日—1587年11月13日),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1]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谕,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徇私受贿,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

万历十五年(1587年),海瑞病逝于南京官邸。获赠太子太保,谥号忠介。海瑞去世后,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广为流传。

海瑞的贡献

1,制定法规制度。

海瑞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兴革条例),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制2,定法。颁布(督抚宪约)。

2,清廉作风

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

3,断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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