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周口市宅基地管理办法

2017-12-14 01:41:20

《周口市宅基地管理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标准: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134平方米)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167平方米)对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分(200平方米)。

小编精心整理的这篇内容:周口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如果你看到此处请一定要收藏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