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宁波生育津贴2022年新标准

2018-08-01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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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两个待遇之一,宁波2022年政策新标准如下:

用人单位按照“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在收到生育津贴后及时做好与产假期间工资收入的清算工作:产假期间工资收入低于生育津贴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生育津贴予以补足产假期间工资收入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差。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清算后留存在基本存款账户的生育津贴结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终了前,通过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退库的方式冲减当年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科目支出财政适当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单位人员经费主要由财政资金保障的,按照上述全额保障单位的方式执行。

生育补贴与生育津贴一并发放。生育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发放给个人,不计入清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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