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北京社保补缴最新规定

2019-04-08 1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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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线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并采取不定期、分期或逐月等三种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25日。

北京社保补缴最新规定

您好 北京2022年医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 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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