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怎样可以注册地方名商标

2020-10-14 10:05:00
相关推荐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的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的。

2、商标由地名和其他文字构成而在整体上具有显著特征,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3、申请人名称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

4、商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简称组成,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等特点误认的。但容易使消费者对其指定商品的产地或者服务内容等特点发生误认的,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5、商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外的地名的拼音形式构成,且不会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的。

6、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

怎样可以注册地方名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