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如下。
      1.门诊报销比例
       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
退休人员公务员住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九十五,事业单位住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九十一。企业退休住院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起付线都一样。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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