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电梯设置数量规范
2021-04-05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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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时,应设1台。
2.
当大于1500m2但不大于4500m2时,应设2台。
3.
当大于4500m2时,应设3台。
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1、十一层以下住宅,可设一台电梯,但应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2、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二层以上、十八层以下,电梯不应少于二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3、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其中必须有一台兼具消防电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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