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标题:探讨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

2022-10-18 18:29:20
相关推荐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月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用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显示评论内容(2) 收起评论内容
  1. 2023-09-08 14:56single otaku[云南省网友]180.94.101.124
    希望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条件能够公平合理,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顶0踩0
  2. 2023-03-30 04:42猪是看来过倒[上海市网友]27.103.73.234
    这个话题很重要,希望能够更多地关注灵活就业人群的权益保障。
    顶4踩0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