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民法典下的车位归属:谁是当事人?

2022-11-13 18:11:38
相关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非规划内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民法典车位归属当事人是指谁

1、由当事人(注:开发商和业主)约定停车位、停车库的归属

2、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业主对停车位、停车库享有优先使用权。

民法典车位归属当事人是指谁

首先要弄懂当事人是谁,有产权车位的,车位归属产权人,没有产权车位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所有,业主有使用的权利。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显示评论内容(1) 收起评论内容
  1. 2023-06-01 02:26泠耳坟心[山东省网友]111.119.120.73
    车位归属是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顶7踩0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