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航空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与合规
2022-12-31 05:15:50
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的飞行活动采取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决定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驾驶飞机、三角翼(含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空飘物以及信鸽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空飘物起降、飞行以及放飞信鸽。
部门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违反本决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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