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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朋探讨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问题与应对

2024-02-06 分类:热点

TIPS:本文共有 4436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9 分钟。

姜朋|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问题与应对 在创办或注册企业时,企业名称登记规则是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在不同地区和国家的规定多种多样的情况下。本文将重点探讨在企业名称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名称审查不通过、同名企业存在等情况,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通过介绍相关条例和实际案例,读者将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创业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该文将以简练明了的文字,为正在创业或者准备注册企业的读者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

作者简介:姜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如今我国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除了组织形式,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其余三项都可能得到缺省豁免。在企业名称的用语方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行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一个相对确定的制度体系。由于是多年实践累积的结果,其间不免带有一些计划时代管制过度的印痕。因而,当面对市场化、国际化的挑战时,那种试图将企业严格限定于特定地域(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和特定行业的登记与命名规则,就有可能构成企业跨越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羁绊,因而需要适时加以改革和调整。

关键词:企业名称登记;字号;行政区划;行业

目次

一、字号

二、行政区划

三、行业

四、结语

在我国,企业名称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除了组织形式,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其余三项都可能得到缺省豁免。在企业名称的用语方面,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行政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一个相对确定的制度体系。只是随着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规则面临着不少挑战,而有不断更新改进的空间与必要。

一、字号

4月,国家广电总局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机构规范使用广播语言,在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要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写。据说这份《通知》得到了层层传达和贯彻。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虽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都明确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使用字号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但现实中却不乏在名称中使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的企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系列由“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相关判决做出的时间集中在和。,笔者曾登录黑龙江省工商局网站(www.)企业名称查重系统,选择“台北1+1”为企业字号,选择黑龙江省工商局为登记机关,行业类别为住宿与餐饮业,企业类型为外资,进行检索,系统提示“您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已重名,请重新起名”。由此可知,“台北1+1”确已获得该局登记,并被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月,笔者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进行查询,检索到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章光101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360企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以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为字号的企业名称。三家公司分别于1982年3月11日、1999年7月19日、12月27日由广东省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办理的工商登记。

上述事例说,在企业登记环节,有关企业名称规则呈现出软约束的特征。而当下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还不仅限于此。

二、行政区划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通常情况下,该办法禁止企业名称中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以确保作为四要件整体的企业名称(而不是其中的字号)的唯一性。换言之,企业在完成名称登记后,其字号仅获得了极其有限的排他性。通常情况下,这种排他性仅仅针对的是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亦即以其所在企业名称所冠以的行政区划及之后所附的行业为基础。2001年,上海冠生园因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陈馅月饼案深受牵连,已然将这种企业命名体制的弱点暴露无疑。后来的北京市桂香村诉海淀桂香村、北太平庄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真假稻香村案中,当事人均是避开企业名称规则,绕道商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寻求救济的。

实践中,又有很多企业的名称中并不包含所在的行政区划的名称。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或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后,注册资本的要求被删除了。

不仅如此,在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体制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而这类企业多是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因此,这里的“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就不仅仅是一个表征地域的名词,而带有了政治上褒扬的、科层(级别)上优越的意味。问题是,该办法还同时允许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对内资企业而言是至高的政治话语的“中国”字样转瞬之间又沦为了外资企业(或跨国巨头)麾下一个可怜的地理概念。这种上下有序、内外有别的规定,再清楚不过地提示了企业出身上的不平等。

类似不平等的现象还有很多。上下级工商部门可以分别受理企业的登记申请,核发企业名称。比如,海南省三沙市工商局成立以前,该市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海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使用省级行政区划编号,以“海南三沙”或“三沙”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而分级登记,容易导致企业字号重名。在山东起重机有限公司与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侵犯企业名称权纠纷案中,山东起重机厂始建于1968年,以起重机械制造加工为主,1976年4月改为益都起重机厂,1991年10月31日名称变更为山东起重机厂,2002年1月8日成立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起重机械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咨询、技术服务与销售等业务。山东山起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月1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月13日同意其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同年5月24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起重机械、皮带输送机械、石油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此案充分说明,虽然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虽然青州市工商局系山东省工商局的下级,虽然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排他的效力,但依据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在市工商局获得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实是两套并行的系统。

此外,不同级别工商部门分别受理企业登记,容易导致日常监管疏漏。上级机关虽然是企业的登记机关,但往往又缺乏监管能力,下级工商部门虽然与相关企业近在咫尺,却因不是在自己这里登记的企业而疏于(也不便于)监管,从而出现许多问题。郑州“天价理发”事件就是一例。涉案的“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注册于河南省工商局,在郑州市营业。基层工商部门根据分级分类巡查制度,只是每两个月例行巡查一次而已,事发后,也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行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对行业或经营特点的要求显然是与计划时代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范围的严加控制互相表里的。目前,对有关经营范围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管制都已经大大放松,如此情形下,继续坚持企业名称中必须包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描述是否还有必要?值得探讨。更重要的是,实践中,企业名称中占用的行业(如建筑、商业等)是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的,与工商登记中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不是一回事。北京地平线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侵犯其企业名称专用权案即可以说明问题。

该案中的原告北京地平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装饰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家具、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技术咨询、装饰工程方面的咨询、商贸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销、家务劳务服务。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核准该公司的企业名称占用的行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企业行业代码为6910。装饰公司成立两年后,海淀区工商局又核准了北京地平线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商贸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商贸公司与装饰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相同,包括:零售百货、装饰材料、家具、木材、建筑材料、室内外装饰装潢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劳务服务。但其申请名称占用行业为建筑材料批发,企业行业代码为6421。虽然两家公司名称所占用的行业类别不相同,但其工商登记记载的经营范围却多有重合,如都包括室内装饰装潢、装饰材料、家具、建筑材料、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等,存在着同业竞争关系。因此,本案中,企业名称中有关行业的差异化描述对于增强企业字号的可识别性和排他性并无助益。

四、结语

今天中国内地的企业名称登记规则是多年实践累积的结果。其间不免带有一些计划时代管制过度的印痕。因而,当市场化浪潮袭来时,那种试图将企业严格限定于特定地域(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和特定行业的登记与命名规则,就有可能构成企业跨越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羁绊。

应当看到,已经有一些新近推出的举措开始对旧有的命名规则加以修正。例如,7月2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即规定:纳入武汉城市圈的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等9个城市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请在名称中冠用圈内异地行政区划名称(如黄冈的企业冠以武汉的名头)。申请人可直接向当地工商局申请,工商部门通过登录异地企业登记系统办理审查核准事宜。

开始,国家工商总局推出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受理窗口前移的新措施。其授权部分地方(省级以及部分省会城市)工商局可以直接受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审查通过的,国家工商总局再通过网络与地方工商局和企业沟通名称变更事宜。

问题在于,这些举措并不能彻底改变现有的企业名称登记规则,无助于消除因企业字号相同而引发的混淆,无助于根治上下有序、内外有别等企业生而不平等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对现行的企业名称规则作更大力度的调整,取消不必要的“企业名称分级登记管理”,代之以由基层工商机关一体受理的新模式,不再考虑企业的资本规模、股东或批准设立的机构的层级背景——此举也是对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改革的有力支持。当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全国性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已经上线运营,出口端实现了一体查询的功能,但在入口端的分级登记体制仍然存在,因而还不能根本杜绝字号重名现象的发生。当然,鉴于汉字的表达能力,以及既有命名规则下造就的企业名称,可以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运作模式,以减少改变的成本。

文章来源:《商法界论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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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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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2-06 13:36曾钰婷[广东省网友]124.108.11.216
    希望姜朋能够继续分享更多实用的创业经验和建议。
    顶9踩0
  2. 2024-02-06 13:23祖厉河蔺哥[河北省网友]103.227.133.143
    我觉得这篇文章对于想要注册公司的人来说非常有参考价值。
    顶5踩0
  3. 2024-02-06 13:09犁田羊[海南省网友]202.20.94.213
    姜朋的观点中提到了一些实用的应对方法,对创业者很有帮助。
    顶7踩0
  4. 2024-02-06 12:56Miss . · ◈[广东省网友]203.62.234.237
    姜朋的文章内容详实,对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顶0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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