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2015-09-15 13:47:34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大体有四类,(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3)精神病患者,(4)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我们只需对公民的劳动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即可实现对公民劳动者主体资格的确定与否。在实践中,城乡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视为不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残疾人。具体有,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精神病患者,双目失明者,和年龄大于60岁以上或小于60岁以下,因为身体有严重疾病的人,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还要有人监护和照顾,同时根据国家政策,有的重度残疾者,国家还有给与生活上的经济补助。

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

包括未满16周岁的人和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劳动创造价值的人。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合格劳动者,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的人,也属于无劳动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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