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非法侵入住宅司法解释

2016-11-20 09:18:48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解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非法侵入住宅司法解释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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