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2018-03-09 00:51:59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配偶

(三)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五)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

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低保家庭子女结婚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该如何去界定

子女结婚后,若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统一分配到吃衣住行等生活各方面,可以框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独立的子家庭可以排除在母家庭之外,作为单独的一户来界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低保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已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子女因无房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或者父母因无房或生活不能自理与已婚成年子女长期共同居住的,可分户认定未婚成年子女30周岁(含30周岁)之前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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