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余姚生育津贴2021年新标准

2021-06-02 01:42:26

宁波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在职职工生育时正常享受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生育医疗待遇和津贴),其中宁波大市内生产的职工可以在申领生育津贴时享受1500元的生育补贴,2020年10月后生育的其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费用刷卡结算,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无100元每月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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