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老师

个人携带药品出境最新规定

2017-02-01 16:05:39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具体要求需要根据您提供的具体情况再作进一步解答。

个人携带药品出境最新规定

出国是可以带药品的,但是有要求和限制。

个人携带药品出境有何相关规定

1、根据现行规定,对个人携带出境的一般药品,海关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验放,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

2、有关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及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请查阅海关总署第43号令)

3、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制剂型处方不得超出3日用量,控缓释剂不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4、关于所述药品是否属于精神药品,请直接咨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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